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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中央企业有序开展参股经营投资,实现了国有经济与各类所有制经济加强合作、取长补短、共同发展,对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、加快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也存在部分参股企业国有股东履职不到位、一些参股国有产权登记不及时、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有待规范等问题。通过自查,中央企业深刻认识到规范参股管理的重要性,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立查立改。一是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。鞍钢集团明确退出标准,对126项参股股权梳理评估后,确定了52项需要清退的非主业、高风险和低效无效参股股权,并作出整改安排。国投严格考核奖惩,将18项低效无效参股股权的退出纳入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,督促相关子公司加大整改力度。二是加强参股股权管理。中国煤炭科工开展参股企业公司章程审查专项工作,对存在问题的条款提出修订提案。中国海油对15户存在一定持有价值、但无法派驻管理人员的参股企业,通过投资控股公司平台集中统一管理。中国电信等21家企业建立参股管理信息系统,对参股企业实时动态监管。三是强化字号等无形资产管理。中国中车严格规范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,2019年10月就启动了名称管理排查整改工作,重点对参股企业违规使用“中车”字号问题进行排查,制订整改清单,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。四是完善参股经营投资制度。中国石油等64家企业完善内部制度,建立长效机制。国药集团制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,对派出董监事或股东代表的具体方式、权责和要求等进行全面细化。中国宝武编制了参股瘦身工作手册,明确了各类参股股权的管理方式和流程。
下一步,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,持续推进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,依法合规履行国有股东职责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切实提升管理水平,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,保障国有资产安全,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,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。